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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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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晟电热公司2021年一季度重大信息公告

时间:2022-02-28 08:32   责任编辑:admin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宏晟电热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章燎
(三)注册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
(四)经营范围:火电、蒸汽、采暖热水的生产、销售、科研及科技服务。
(五)办公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
(六)公司简介:
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宏晟电热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20日,是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能源产业的生产经营主体和专业化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集团公司电力能源产业安全生产、供应保障和健康发展,承担集团本部发供电业务(含余压余热发电)、调度指挥、用能管理、通讯设施管理等职责。宏晟电热公司是符合国家电力产业政策,集发电、供热、供风、冶金余压、余热、余能回收利用为一体的综合利用发供电企业。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截至2021年3月末,宏晟电热公司财务状况:
1.资产总额:96.2亿元,同比减少7.96亿元,降幅7.65%;
2.负债总额:53亿元,同比减少9.56亿元,降幅15.28%;
3.所有者权益:43.2亿元,同比增加1.59亿元,增幅3.83%。
(二)2021年1-3月,宏晟电热公司累计经营成果:
1.营业收入:14.34亿元,同比增加6.23亿元,增幅76.76%;
2.营业总成本:13.39亿元;
3.利润总额:0.97亿元;
4.净利润:0.82亿元。
三、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1.营业收入:14.3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目标的30.19%;
2.利润总额:0.97亿元,同比增利0.37亿元。
四、环境保护情况
(一)一季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
一季度,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合格率100%,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排污许可要求,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组织学习《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嘉峪关市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认真遵照执行。
2.按照《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自检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
3.根据《嘉峪关市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现场核查的通知》要求,完成汇报资料编写和现场迎检准备工作。
4.按照市局安排,依据《排放源统计技术规定》组织完成2020年环境统计年报填报工作。
5.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编制宏晟公司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6.配合省环境监测站完成300MW以上机组开展上半年环保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合格。